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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施工前应完成下列准备工作:
1、认真检查打桩设备各部分的性能,以保证正常运作;
2、检查管桩外观质量及产品等级,检查管桩的标记是否清晰。
3、根据施工图绘制整个工程的桩位编号图;
4、由专职测量人员分批或全部测定标出场地上的桩位,其偏差不得大于20mm;
5、在桩身上划出以米为单位的长度标记,并按从下至上的顺序标明桩的长度,以便观察桩的入土深度及记录
每米沉桩锤击数。
(4)打桩顺序应综合考虑下列原则后确定:
1、根据桩的密集程度及桩基础与周围建(构)筑物的关系。
1)若桩较密集且距周围建(构)筑物较远、施工场地较开阔时,宜从中间向四周进行;
2)若桩较密集、场地狭长、两端距建(构)筑物较远时,宜从中间向两端进行;
3)若桩较密集且一侧靠近建(构)筑物时,宜从毗邻建(构)筑物的一侧开始由近及远地进行。
2、根据各区域桩的入土深度。若各区域间差别较大时,宜先长后短。
3、根据工地上所用管桩的规格。若直径不同时,宜先大后小。
4、根据高层建筑塔楼(高层)与裙房(低层)的关系。宜先高后低。
5、根据整个工地布桩的疏密程度。若相差较大时,宜先密后疏。
(5) 打桩应符合下列规定:
1、第一节管桩起吊就位插入地面后应认真检查桩位及桩身垂直度偏差。桩位偏差不得大于20mm。桩身垂直度
偏差宜先用长条水准尺粗校,然后用两台经纬仪或两个吊线锤在互为90°方向上进行检测,校正后的垂直
度偏差不得大于0.5%,必要时,宜拔出填沙后重插。
2、当管桩一插入地表土后就遇上厚度较大的淤泥层或松软的回填土时,柴油锤应采用不点火(空锤)的方式
施打;液压锤应采用落距为20~30cm的方式施打,使管桩缓慢下沉。
3、管桩施打过程中,应保持桩锤、桩帽和桩身的中心线在同一条直线上,宜重锤低击,并随时检查桩的垂直
度,当桩身垂直度偏差超过0.8%时,应找出原因设法纠正;当桩尖进入硬土层后,严禁用移动桩架等强行回
扳的方法纠偏。
4、在较厚的粘土、粉质粘土层中施打管桩,不宜采用大流水打桩施工法,宜将每根桩一次性连续打到底,尽量
减少中间休歇时间,且尽可能避免在接近设计深度时进行接桩。
5、桩数多于30根的群桩基础应从中心位置向外施打。桩的接头标高位置应适当错开。承台四周边缘的桩宜待承
台内其他桩全部打完后重新测定桩位再插桩施打。
6、当需要送桩或复打时,应事先检查管桩内是否充满水,若管桩内孔充满水,应抽去部分水以后才能施打。
7、打桩时应由专职记录员及时准确地填写管桩施工记录表,
(6)桩帽、桩垫和锤垫的正确选择
1、桩帽应有足够的刚度、强度、能耐多频次的高速撞击;
2、桩帽应呈圆筒形,桩帽大小与管桩直径要匹配,一种桩帽配一种直径的管桩,不准大帽配小桩。桩帽的筒体深
度可取350~400mm,内径比管桩外径大20~30mm。
3、桩垫垫衬在桩帽与桩尖之间,应选弹性衬垫,衬垫可选用麻袋、硬纸板、水泥纸袋、胶合板等制作。要求衬
垫应均匀,经锤击后压实厚度不宜小于120mm,且在锤击施工中,应经常检查,及时补充或更换。
4、桩帽与桩锤向应设“锤垫”,可选用竖纹硬木或盘圆层叠的钢丝绳,厚度为150~200mm,e桩帽端部应开孔
,孔径不宜小于管桩的1/5~1/3,确保管桩内腔与外界相通.
(7)送桩器选择的规定
1、送桩器应呈圆筒形,有足够的刚度和强度,送桩器长度应满足送桩深度的要求.
2、送桩器上下端面应平整,且与送桩器的轴线相垂直.
3、送桩器下端面应开孔,使管桩内腔与外界连通.孔径不宜小于管桩内径的1/5~1/3.
4、送桩器应与管桩匹配,筒式送桩器下端筒体深度可取250~350mm㎜,内径比管桩外径大20~30mm㎜.
5、送桩器与管桩桩头间应设置麻袋或硬纸板作衬垫.
(8)管桩接桩的焊接方法
1、管节拼接成整桩采用端板焊接连接,可采用手工焊接或二氧化碳保护焊,焊接层数不得少于二层,内层焊渣
必须清理干净后方能施焊外一层,焊缝应饱满、连续,且根部必须焊透。
2、焊接时宜先在坡口圆周上对称点焊4点~6点,待上下桩节固定后拆除导向箍在分层施焊,施焊宜对称进行。
3、焊接前应先确认管节是否合格,端板是否合格平整,上下端板表面应用铁刷子等清理干净,坡口处应刷至露
出金属光泽。清除油污和铁锈,宜刷至露出金属光泽。
4、焊接接头应在自然冷却后才可继续沉桩,自然冷却时间不宜少于5分钟,严禁用水冷却或焊好即沉桩。
5、当管桩需要接长时,其入土部分管节的桩头宜高出地面0.5~1.0 m。
6、下节桩的桩头处宜设导向箍,以便于上节桩就位。接桩时上下节桩段应保持顺直,错位偏差不宜大于2mm。
7、管桩在北方地区冬季施工时可参考行业标准《建筑工程冬季施工规程》JGJ104-1997的有关规定。应确保出
厂时桩身混泥土强度,宜优先采用按压蒸养护工艺生产的PHC桩,且选用混凝土有效预压应力值较大的型号
的管桩;同时应根据当地冻土的具体情况采取必要的施工技术措施。
(9)管桩工程的基坑开挖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严禁边打桩边开挖基坑;
2、饱和粘性土、粉土地区的基坑开挖宜在打桩全部完成并相隔15天后进行;
3、挖土宜分层均匀进行,挖土过程中,桩周土体高差不宜大于1m。
4、开挖深基坑时,应该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程序,注意保持基坑围护结构或边坡土体的稳定。
5、基坑顶部边缘地带不得堆土及有其他重物
(10)截桩和送桩应符合下列规定:
1、截割桩头宜采用电动锯桩器。若无专用锯桩器,应采用截桩导向箍箍住截桩部位、用风镐或手工凿子沿截桩
导向箍上缘凿去管桩预应力钢棒外面混凝土、电割切断钢棒后将桩头截断。用预应力钢棒作承台锚固筋的桩
头混凝土,也应用截桩导向箍作保护再用手工凿子慢慢破碎。严禁采用大锤横向敲击或强行扳拉截桩。
2、当地表以下有较厚的淤泥土层时,送桩深度不宜大于2.0m。当桩需要作复打准备时,送桩深度不宜大于
1.5m。
3、当桩顶打至接近地面需要送桩时,应测出桩的垂直度并检查桩头质量,合格后应立即送桩。送桩器及其衬垫
应符合有关规定。
4、送桩的最后贯入度应参考同一条件的桩不送桩时的最后贯入度予以修正。修正系数一般可取0.8。
5、当地表以下没有淤泥土层,同时桩端持力层顶面埋深标高基本一致,且持力层厚度不少于4.0m,或持力层上
面有较厚的全风化岩层、硬塑~坚硬粘土层或中密~密实砂土层时,送桩深度可适当加大,但不宜大于6.0m.
6、沉桩完毕,应保护好高出地面的桩头,桩孔应及时可靠地覆盖,确保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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